7月10日下午,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近期印发的《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查询配资平台,首期基金取得丰硕成果:省级财政和认缴企业按照1:3配比出资,基金累计募集资金2.6亿元,通过“财政+金融”联动机制,撬动合作银行为61家粮食企业发放贷款153笔、25亿元,综合放大倍数达12.21倍,覆盖全省14市42个县(市区),帮助企业收购粮食约120万吨。
会上同时公布了二期基金参与条件与认缴流程,欢迎企业参与。
一、参与条件
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并从事小麦、稻谷、玉米等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且符合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
二、认缴流程
第一阶段企业申请,自愿认缴的企业在募集期内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提交申请;第二阶段资格审核,当地农业发展银行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定企业认缴资格及缴存上限(起点100万元,以10万元递增),经基金管理人复核后,由粮食企业、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基金管理人签订三方协议;第三阶段资金缴存,企业按三方协议将认缴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为确保粮食企业及早受益,本期基金采取的是,收到粮食企业首笔认缴出资后,即刻启动运行,无需等待募集期结束。
三、政策亮点
财政支持,省级财政和企业出资比例不变,仍按照1:3进行配比出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动态开放,每年4-5月(夏粮)、8-9月(秋粮)开放补充认缴,灵活满足企业需求;高效服务,在具体贷款环节,明确了基金管理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函出具,全流程专业化保障。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0531-82672710,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联系方式已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进行公布。
(大众新闻记者 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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